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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7日   发布单位:学生工作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学子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伍优待

第三条 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元,对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复学后一次性发放“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元。

第三章 复学优待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可自主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一次。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专业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跨专业跨学科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事训练课、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第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八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指导和帮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优先考虑录用;在发展党员、各级学生干部、“五四”评优,以及加入国旗护卫队、征兵工作宣讲团、学校学生军训教官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 择业优待

第十条 学校职员、实验室管理员招聘中,我校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服完义务兵或各级士官规定年限兵役,毕业后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