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校内资助资金的来源
第二条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年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从我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
第三章 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新生资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支出范围如下:
1.用于校内奖学金支出;
2.缴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3.发放学生勤工助学补助;
4.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无息借款;
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支出;
6.用于临时突发困难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校内资助的管理。学生工作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助对象的初步评审,严格把握资助的申请条件,确保资金真正用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第四章 校内资助资金审计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对校内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如遇上级新政策出台,本办法自行停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罗职院〔20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