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发布单位:学生工作处

罗职院〔2018183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避免或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粤教思函[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的当事人立即解除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情境和事件,使其精神症状和异常行为得到缓解和控制,并通过持续的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当事人的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或化危机为转机,进一步促进其应对挫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持久帮扶,家校结合。

三、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体系

成立校级学生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员:学生处副处长、各处、室、系、部,图书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专兼职教师、各系辅导员、班主任、保卫人员、医务室人员、宿舍管理员、各系健心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根据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参与学生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以及对各系部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实行指导等。

(二)系部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体系

各系部成立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员:系部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系部健心部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系部学生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学校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各系部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班级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体系

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在系部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体系

各宿舍设心灵护航员1名(由舍长兼任),在系部、班级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宿舍心灵护航员是心理健康安全工作网络中的重要力量,也是进行危机干预时进行危机阻控、危机监控、危机救助和最后跟踪的得力生力军。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包括:有自杀意念者、正处于自杀行为过程中的人、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躁狂抑郁症、中度以上的抑郁症、长期失眠、多门考试不及格并情绪低落、慢性病久治未愈、失恋后情绪低落、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有父母等亲属伤亡、遭遇重大自然或社会意外伤害、长期处于经济困难、人际冲突情绪愤怒、内向并严重自卑,涉及危机事件的目击者,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人。

五、心理危机干预实施

1.一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统一在学校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由学校主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私下单独处理危机事件。

2.对于疑似有精神病障碍的学生,学校必须及时与定点挂钩医院取得联系,指派校医,在辅导员或家长的陪同下带当事人到医院接受心理评估,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已经确诊为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立刻通知家长,并及时协助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治疗。

3.对于处于应激心理危机的当事人,所在班级应及时组建不少于三人的精神支持小组。根据不同的危机状况,尽快实施安全看护措施;及时阻断和消除对当事人的不良刺激,限制可能带来自伤或伤人工具的方便获得,对于可能遭受当事人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对于有明显自杀倾向应及时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立即来校,在向家长作好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对当事人作全天候的安全监护。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信息要严格保密。

4.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任何发现者必须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和学校主管部门,尽快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调查取证、事后安置及家属抚慰等措施。

5.心理危机事件中或危机事件后,学校应注意舆论的正确引导,指派专门的新闻发言人,撰写统一的新闻通稿,经领导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和私自发表代表学校立场的评论。

六、建立健全危机事件备案制度

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危机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召开结案总结会议,分析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要求将危机个案的所有材料,包括当事人的书信、日记、照片、咨询记录、谈话记录、录音视频资料、电子信息数据、医院就诊记录、学校处理意见等收集存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撰写总结材料上报给教育厅主管部门,接受事件后的专项调查研究。

七、心理危机休学后的复学处置

学生因精神障碍康复后要求复学的,应向学校提供精神专科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与其家长签订相关责任协议后才能复学。学生复学后,当事人所在班级应尽量帮助当事人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关心其心身健康、人际关系和学习情况,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应为这些学生建立专门的健康管理档案,定期约见,观察其康复情况,并与家长保持必要的信息联系,必要时要督促其坚持规范的药物治疗、心理咨询和必要的医院复诊。

八、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可根据病情程度,由学校综合保卫科或校医务室实行临时性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与义务,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罗定职院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罗职院〔2017〕102号)、《罗定职院技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罗职院党办〔2017〕63号)办理。

九、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