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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官选拔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7日   发布单位:学生工作处

  第一条为逐步深化军事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粤办函〔201826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采用自训的方式进行,在属地武装部的指导下,由教职工教官和学生教官组成军训教官团承训。为加强学生教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2.组织指挥能力强,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声音宏亮。

3.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无重修情况。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高)。

5.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学生、体育专业学生、学生党员干部和贫困生优先。

第三条 选拔办法

1.采取逐渐淘汰的办法。选拔工作由武装部和学生所在系共同组织,经由学生自愿申请,系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学校武装部。往届教官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复选程序。

2.初选。武装部对所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自愿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试、审核、体能测试后,确定进入复选人员。

3.复选。武装部对初选出的学生进行3个月的平时训练,优胜劣汰,经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军训教官团的人选。

第四条 训练管理

1.进入军训教官团的学生必须参加集中训练。

2.集中训练由武装部牵头、各系协助组织实施。

3.集中训练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平时训练。利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课外时间进行,主要内容是进行体能、队列、拳术、口令、基本战术动作训练、条例条令、学生军训政策法规制度、应急事件防范和处置及“四会”教学法等。

第二阶段,岗前强化训练。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至新生报到,主要内容是综合训练,组织指挥能力的强化。

4.经过集中培训,通过“四会”教学法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以聘任为学生军训教官,并发放聘任书。根据实际情况,在军训教官队伍中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加强党团建设。

5.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军训纪律要求,在训练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教官资格。

第五条 相关待遇及要求

1.进入军训教官团的学生由学校武装部统一配发军训团制服、训练装备等。

2.完成学生教官日常教学训练且考核合格的,按“大学生实践”课程认定,计1个学分;完成新生军训任务的,计2个学分。新生军训期间统一办理课程请假手续,课程平时成绩不扣分。

3.学生教官纳入学校一级学生干部序列。学校在评先评优、入党方面计划单列。“优秀教官”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与校级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4.学生教官团日常训练和承训纳入国防教育范畴。学生教官报酬按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执行。日常训练每周2天,每天按1.5小时计算;承接新生军训任务的,每天按8小时计算。

5.学生教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军事活动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