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兼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课余兼职活动,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兼职活动健康、有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余兼职活动是指我校在校生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锻炼社会实践能力等某一特定目的,利用课余时间在课余从事的各类劳务活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兼职活动以及顶岗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课余兼职活动,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第四条 兼职职业必须合法,不得从事与传销、色情、赌博等违法的工作,提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兼职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时间安排不得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
第五条 学生课余兼职活动的审批
(一)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兼职备案表》(见附件),明确兼职单位名称、地点、岗位任务内容和兼职时段,在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兼职工作与学习关系处理方案和相关责任落实办法,并经学生家长签名同意。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核实学生申请信息。手续齐全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部审批。学生不符合课余兼职条件、或者是家长不同意课余兼职的,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系审批
系部根据辅导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审批,并对本系的课余兼职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加强对兼职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对课余兼职学生的要求
(一)兼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是因课余兼职活动发生的违纪行为,或是影响学习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劝其停止课余兼职活动。
(三)对因在课余兼职活动而侵犯学校权益或是影响到学校声誉破坏学校稳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课余兼职活动属学生个人行为,凡因课余兼职活动而触犯法律法规,或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事故以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家长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五)课余兼职学生必须了解兼职企业、兼职岗位以及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及规章制度。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兼职的关系。岗位更换或者停止兼职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